新闻中心

网站首页 > 新闻中心 > 行业新闻

自2026年1月1日起,一般纳税人以水泥为原料自产商品混凝土的3%简易计税政策终止

浏览人次:212人  发布时间:2026年2月10日

2026年1月1日起,一般纳税人以水泥为原料自产商品混凝土的3%简易计税政策已经终止,须按13%税率一般计税,进项可抵扣。

原政策(2026年1月1日前):可选择简易计税,征收率3%

财税【2009】9号、财税【2014】57号规定,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商品混凝土(以水泥为原料)可按3%简易计税(36个月不得变更),不得抵扣进项。

新政策(2026.1.1-2027.12.31):13%税率
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将简易计税纳入优惠范畴,并正列举保留项目。10号公告第六条明确,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制发文件规定的国内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停止执行。正列举诸多优惠政策中无商品混凝土简易计税项,故政策已经废止。

混凝土行业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整整17年的简易计税划上了句号,而且没有过渡期。混凝土行业企业只能通过加强管理,重构供应链,尽可能降低增值税税负。

3%到13%,看似10个点的差距,对利润本就不高的混凝土行业来说,可能就是“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”。

潜在风险

进项不足时税负可能上升,如砂石、水泥等无专票,将推高实际税负。未及时调整合同价,易引发履约争议,下游抵扣增加,需重谈定价与结算条款。误开3%发票、进项归集错误、过渡期项目核算不清,可能被认定为违规并补缴税款与滞纳金。倒逼企业规范进项管理,推动上下游票据合规,混凝土作为建材核心品类,其计税调整将影响建筑、房地产等下游行业的成本与定价策略。

紧急应对:兵马未动,粮草先行

第一步:发票+合同,守住合规底线(刻不容缓)

发票冲红重开:2026年1月1日之后,凡是按3%征收率开的增值税发票,必须全部冲红,重新按13%税率开具正确发票。

合同修订升级:立刻梳理所有已签但未执行完的销售合同,必须跟客户协商,把价格条款、涉税条款明确改成“增值税税率13%”,妥善处理因税率变动引发的价格争议。新签合同,务必直接用新税率条款,避免纠纷。

第二步:守住进项“生命线”(重中之重)

重新筛选供应商:选供应商,“能不能开合规专票”要放在第一位,甚至比价格更重要。如果有供应商长期开不了专票,哪怕报价低,也要果断替换。

全面梳理进项来源:不止是原材料,机械设备购置、厂房租赁、水电费、咨询设计服务,甚至员工出差的住宿费,只要能拿到专票,都能抵扣。

第三步:做好税负测算(稳步推进)

变更核算方式:把混凝土销售的增值税核算,从“简易计税”改成“一般计税”,确保账务处理合规,避免出现核算错误。

加强进销项管控:建立进项发票认证、抵扣的时限监控流程,专人负责,确保每一张可抵扣的进项票,都能及时、足额抵扣。

做好税负测算:用13%的税率,重新测算未来每个项目的税负成本,把税负成本纳入报价和成本控制中,避免因报价过低导致亏损。

 

 

 

本文转自中国混凝土网

http://www.cnrmc.com/news/show.php?itemid=125234

如有侵权,联系删除